Page 69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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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境外资讯——中国香港




                   23. 致中介人的联合通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关


                   于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分销的共同主题检视的结果(2024 年 4 月 18 日)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

                                                                                         [1]
                   本次就中介人分销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的情况展开共同主题检视 期间,留意
                   到一些中介人在进行产品尽职审查和合适性评估、向客户提供资料及确保投资产

                   品符合客户最佳利益时作业手法方面的问题。有关的中介人须采取行动纠正所发

                   现到的问题。


                        监管机构观察到的主要事项:



                        作为产品尽职审查的一部分,很多中介人会根据其内部风险评分机制或相关
                   投资性质为投资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以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两家监管


                   机构注意到,一些中介人的产品尽职审查评估方法忽略了若干可能会对投资产品

                   的风险回报状况及增长前景造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主要特点和风险因素。在某些

                   个案中,中介人在进行评估时没有考虑到杠杆式结构性远期合约的派付形式和特

                   征,与产品发行人有关的信贷事件,加剧的市场及行业风险或不利的经济及政治

                   环境。


                        如果中介人没有充分评估产品的风险回报状况和准确地将其反映到用于合

                   适性评估的产品风险评级中,它们便有可能会向客户作出不适当的建议。在此情

                   况下,中介人充分告知客户产品的风险性质及程度的能力亦会受到负面的影响。

                   若投资产品(例如结构性产品)所附带的杠杆特点可能会使潜在亏损扩大,中介

                   人向客户作出不适当的建议的风险亦将会进一步恶化。


                        结构性产品是中介人最常销售的非交易所买卖投资产品类型,而在结构性产

                                                                                 [2]
                   品中,以累计认购期权及累计认沽期权为最受欢迎的产品。 累计认购期权及累
                   计认沽期权是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的衍生产品。一般而言,投资者可能会蒙受高达

                   合约名义金额的亏损,而其正回报却只有当相关资产的价格在行权价与为限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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