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2024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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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行业监管动态




                   https://www.cftc.gov/PressRoom/PressReleases/8966-24






                   10.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批准关于商品基金管理人、商品交易顾问和商品基


                   金豁免遵守某些合规要求的最终规则(2024 年 9 月 14 日)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布了一项最终规则,修订了 CFTC 联

                   邦法规第 4.7 条。该条规定,商品基金管理人(CPOs)在向合格主体(QEPs)

                   募集商品基金时,以及商品交易顾问(CTAs)在向合格主体提供交易计划建议

                   时,可豁免遵守某些合规要求。


                        该最终规则修订了 CFTC 联邦法规自 1992 年最初实施以来从未更新过的多

                   个条款。具体来说,该最终规则:



                        (1)提高了“资产要求”定义中的货币金额门槛,某些主体可以利用该门
                   槛来获得合格主体的资格;


                        (2)将豁免函编入法规,允许根据第 4.7 条运作的“基金中基金”(Funds of


                   Funds)的商品基金管理人选择在月底后 45 天内发布月账单;


                        (3)涵盖了技术性修订,旨在提高该规定对中介机构、其潜在和现有的合

                   格主体、商品基金参与者、顾问客户以及公众的使用效率和实用性;


                        (4)更新了《联邦法规》第 17 篇第 4 部分中的引文以及 CFTC 规则手册中

                   的引文,以反映第 4.7 条的新结构。


                        最终规则将在《联邦公报》发布 60 天后生效。


                        商品基金管理人和商品交易顾问必须在《联邦公报》发布后 6 个月内遵守第

                   4.7 条(a)中规定的资产要求门槛。


                        根据第 4.7 条运作的“基金中基金”的商品基金管理人可以从最终规则生效

                   之日起选择遵守月账单的可选报告时间表,并在选择该时间表后立即遵守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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