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期货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协会对会员之间、会员与交易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客户通过网上平台投诉举报会员单位问题、需要协会调解的,应当阅读并遵守以下规则:
一、受理条件
(一)进行网上投诉举报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诉举报人为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客户;
2.被投诉举报对象明确具体,投诉举报事项清晰;
3.投诉举报事项与期货业务有关;
4.实名进行投诉举报。
(二)除上述规定,进行网上投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法联络投诉举报人的;
2.投诉举报事项已被协会处理,无法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就同一事项再次发起的
3.投诉举报事项已被证监会、交易所、司法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二、投诉举报注意事项
(一)进行网上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讲求诚信,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损害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合法权益,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秩序。
(二)投诉举报经审查属于协会受理范围的,协会根据具体情况或联系投诉举报人,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或要求补充证据材料。投诉举报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交正式投诉材料,未能按时提交的, 协会将终止受理。投诉举报人提交的材料,将被留存,不再退还,协会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协会将投诉事项转办并督促会员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等方式联系投诉人;涉嫌违反协会自律规则的举报事项,协会将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采取自律惩戒措施。
(四)带*为必填项,请如实填写。
非法期货请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期货价格和市场行为请咨询该品种上市的交易所。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请咨询经营机构所在地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