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孙贵银,男,华闻期货有限公司(华闻期货)江苏分公司原员工,从业资格号F03128090。
孙贵银因在华闻期货从业期间,存在不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但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证监会令第 70 号,经证监会令第 202 号修改)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于2024年4月1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54号)。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孙贵银作为期货从业人员,未能小心谨慎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其不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但向交易者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的违规行为属实,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九项,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孙贵银“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