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中期国际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期国际),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008A号,法定代表人王可。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中期国际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2023年1月,中期国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向客户购买深度虚值香草期权的形式,将部分手续费返还和减收支付给客户。协会认为,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基于实质业务需求与客户开展业务,中期国际上述行为并非基于场外衍生品业务实质需求,而是以转移手续费返还为目的,属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经综合考虑中期国际的申辩意见,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中期国际“训诫”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