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三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认为,草案三审稿规范了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遵循服务实体经济的主线,坚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期货行业健康发展、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夯实了法治基础。
草案三审稿第八条规定,衍生品市场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监督管理。那顺孟和委员建议进一步研究完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参考国际规则,不再区分机构类型、产品类型,统一所有利率、汇率期货、其他衍生品的监管规则,更好防范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要大力加快场外衍生品市场建设,持续扩大期货衍生品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
草案三审稿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期货市场禁入的措施。”但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注意到,本条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她认为这样的规定赋予了监管机构非常宽松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期货市场禁入惩罚的严重程度同样也不匹配,建议修改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有关惩罚的处理,规定:“前款所称期货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进行期货交易、从事期货事业,不能担任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结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的制度。对经法院裁定违法,情节严重者,可限制终身不能从事上述的业务或者工作。”
在尹中卿委员看来,期货和衍生品市场虽然是小众市场,但却对整个金融市场影响很大,因此作为期货和衍生品的基本法,法律出台后应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解释工作,让期货行业、期货市场、期货监管部门等对立法的主要内容有更准确的把握,让社会民众对这部法律服务国民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有正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