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期货市场及期货交易所在文化上呈现出鲜明的市场导向
文化是影响市场形成的重要因素,可以起到凝聚共识、奠定观念基础、维护市场秩序、增强竞争优势等作用。在欧美市场经济发展演变历程中,重商主义传统、资本主义精神重构了欧美商业伦理,欧洲商会传统作为文化积淀得以传承,欧洲商事法传统影响了欧美的市场监管理念,冒险投机成为人们参与市场的精神动力。这些文化因素在欧美期货市场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欧美期货市场在文化上呈现出突出市场导向、强调行业自律、强化法治观念、崇尚冒险精神等特点。借鉴境外市场,立足本国实际,中国期货市场应在坚持市场使命担当、坚持监管制度自信、推进市场法治进程、推动市场开放发展等方面继续努力。
[1][文化是影响市场形成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期货市场不仅在产品、服务层面与境外市场有更多的对标与竞争,在文化、制度层面也面临更多的审视和比较。分析影响欧美商业文化的主要因素,探究其在欧美期货市场形成中的作用,不仅有利于从文化层面进一步理解境内外期货市场的差异,也能为中国期货市场增强文化自信、增进文化借鉴提供参考。
文化的内涵及作用
文化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社会科学研究的所有领域基本上都对文化的定义做过界定。在具体研究中,人们所关注的文化概念往往从民族和国家的角度出发,主要指的是一个特定群体的价值观,一个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反映其对某个事物或从事某种生产活动习惯性的看法、认同,这种看法或认同是长期历史积淀的结果,具有普遍性。
在经济学领域,直到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学派兴起后,与文化本质具有莫大相似性的非正式约束制度才被纳入经济学研究范畴。在对此系统阐释的经济学家中,以哈耶克和诺斯最具代表性,两人都尝试从经济学角度对文化予以定义。哈耶克认为,“文化乃是一种由习得的行为规则构成的传统”,这种规则可能起始于人类所拥有的在不同环境情势下知道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能力。诺斯则进一步认为,制度是人类设计的一套强制实行的政治结构、经济体系和社会规则,包含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两种形态。非正式的制度有风俗、习惯、道德、传统和禁忌等;正式制度则主要是指规则、法律和产权等。可见在诺斯的概念中,文化包含于制度的整体框架中,被定义为一种非正式的强制性约束。
文化如何影响市场形成
总体而言,文化对市场形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凝聚共识,奠定观念基础。一个市场的形成,是一个群体在需求、供给方面达成共识的结果。这一共识构成了市场形成的观念基础。观念基础不同,表明不同群体在供给、需求方面达成的共识各有侧重,这会进一步影响不同群体对正式制度的看法,进而影响人们对于制度的选择和改良的方式,带来制度的演进差异,最终导致不同市场在发展顺序、发展形态、发展成效等方面呈现出差异。
二是软性约束,维护市场秩序。“看不见的手”虽然强劲有力,却并非无所不能,也会出现无法有效配置资源的失灵情况。抑制负外部性、避免市场失灵,既需要法律、制度等硬性约束,也需要道德规范、企业文化等软性约束。通过道德评价、公众舆论、市场口碑等形式,文化的软性约束促使市场参与各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会评估自身行为对其他市场参与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普遍的自我约束有助于建构起整体的市场信任,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或额外成本,提高市场配置效率。
三是提供激励,增强竞争优势。对市场主体乃至市场整体而言,良好的文化传统、自觉的文化建设都会提供激励,增强竞争优势。对市场主体而言,个体重视职业道德、富有契约精神,企业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等,就会因为评价高、口碑好、员工整体素质提升、企业整体运作高效顺畅等,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额外优势。对于市场整体而言,良好的文化传统会在积累资本、提升劳动力素质等多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使其较之其他市场更具竞争优势。
[2][欧美商业文化的主要特点]
商业文化一般指渗透在商业领域各个过程及商业行为中的文化,主要包含商业精神文化、商业制度文化、商业行为文化、商业物质文化等内容。商业文化是商业活动不断发展深化的产物。在欧美经济发展演进的漫长过程中,商业伦理、商业传统、商业习惯、市场共识等文化因素不断积累沉淀,并对欧美市场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重商主义传统、资本主义精神重构商业伦理
在中世纪欧洲,占主导地位的宗教观念将赚钱获利视作贪欲盘剥、罪恶不赦的行为。这样的伦理观不仅让公众对商人群体整体评价不高,也使得商人群体在开展商业活动中背负着较重的伦理压力。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当时的欧洲也需要资本主义精神相适配。费孝通认为,“中古的传统精神转变为近代的资本主义精神是一种伦理观念的转变”。在新的伦理观下,赚钱获利并不是为要增加幸福或享乐,完全是为赚钱而赚钱、为获利而获利,这种不为享用而生产、带着克己苦行成分的精神,就是近代资本主义的经济精神。而宗教改革,正是推动这种伦理观念转变的重要力量,马克斯·韦伯指出,“宗教改革的影响只是使那些为了履行天职而进行的有组织的世俗劳动,得到越来越多的道德重视和宗教认可……在现代的经济秩序下,只要是合法赚钱,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遵守天职美德的结果和发挥天职能力的表现”。换言之,在宗教改革的影响下,商业活动摆脱了之前贪婪等负面评价,转而成为一种在宗教及道德层面值得肯定的行为。这样的商业伦理重构,使得更多人摆脱宗教负罪感的束缚,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商业贸易活动。
15至17世纪,欧洲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逐渐被新兴资本主义取代,取代封建概念、赋予商人新贵身份和重要性、为经济和军事扩张辩护的重商主义思想应运而生。重商主义思想的一大贡献是永久地影响了人们对商人的态度,赋予商人以尊贵的地位,认为如果商人活动由政府适当予以引导,不仅能让商人自身富有,也能让国家和统治者受益。受此影响,当时在欧洲处于统治地位的贵族不仅积极为商业贸易活动创造良好条件,还主动参与商业投资。这些都为当时的人们投身商业活动提供舆论基础。
欧洲商会传统作为文化积淀得以传承
欧洲有着千百年的商会发展历史,商会也在历史演进中形成了一定的惯例和传统。这些惯例和传统作为一种文化积淀,在不断演进中得以承继。商会作为重要的市场中介组织,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源于商人为捍卫自身利益而自愿组织形成的行会组织。早在古希腊时期,雅典和斯巴达之间就缔结商业条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解决不同城市之间的商业和贸易纠纷的仲裁组织。而在古罗马时期,商人组成的行业联谊会兼具行业协调和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双重职能。
进入欧洲中世纪,随着商业和城市、地区、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地商人为维护共同利益纷纷成立商会,商会组织在西欧逐渐普遍。当时,商会作为拥有特权的法人团体,拥有一定的内部司法权,对内部成员的行为可进行审判。作为法人团体的商会,还可以按照自身规章制度监督生产、销售产品及垄断市场。到了中世纪末期,商人入会已经非常普遍,这不仅是在一定范围内经商的必要条件,而且成为会员也是获得市民资格的必要条件。商会在其内部有适当的监督权,其成员对组织和组织代表的意见也表现出十足的忠诚。
而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兴的商人阶层财富不断积累,地位不断提升。面对国王、贵族阶级及宗教阶层的打压,他们纷纷成立商会以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利益。1599年,法国马赛的航海商人成立第一个现代商会,随后德国、英国等国的商人纷纷成立商会。北美最早的商会是1768年成立的纽约商会。随后,巴尔的摩、费城、新奥尔良、波士顿等地相继成立商会。与封建商会主要寻求行业垄断的目的不同,这些现代商会尽管在组织形式上对前者有所承继,但成立目的主要是试图通过集体行动,寻求更好的发展环境,增强行业内部秩序和团结,并通过企业间联合降低交易成本、获得更大经济效益。
欧洲商事法传统影响市场监管理念
早在13世纪,适应欧洲商人经济交往的法律体系已应运而生。商事法的兴起源自当时欧洲城市与乡村的发展,以及商业和贸易工会的建立。商事法相关学说的主要来源是商业惯例,这些惯例的应用范围常常超越国界,呈现出一定的国际性,因此1473年时英国财政大臣就把商事法称作“适用于全世界的法律”。
由于商业惯例与商业专业知识紧密相关,行业对特定商业行为的接受和认可,便可能成为法庭对合法性的认可。这就构成了商事法的一大特征,即“商人之间约定俗成的惯例比任何专业的规定都有更为强大的效力。一旦这些惯例在商人之间形成统一的、通用的、相沿成习的管理,那么法律必须对其臣服。否则法律将被打破”。
商事法另一传统是,管理其法庭的不是专业的法官和律师,而是其他的商人。早在1154年,米兰就法律授权建立商人领事,以便尽可能通过内部程序解决问题,而不通过外部法律和仲裁程序。这也造成了“灰脚法庭”的流行。而实际上直到1692年,在纽约殖民地各城镇的集市,仍有法律授权的“灰脚法庭”。
总之,在欧洲商事法传统影响下,欧美市场监管理念强调行业自律的作用,即利用行业长久以来形成的商业惯例作为评判、裁决的依据,通过其他商人的介入,以内部程序专业高效解决彼此间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商业活动平稳运行。
冒险投机成为参与市场的精神动力
从世界贸易发展历程来看,直到中世纪末期,世界仍分为几个几乎自我封闭的地区,彼此间仅通过十分有限的贸易渠道相联系。受城市封港令、海盗掳掠等因素影响,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除了极少数的奢侈品定制业务以外,欧洲的大部分贸易都是冒险,无论是将货物寄托给旅行商人还是寄售给代理人寻找市场,每笔交易都带有投机的性质。因此直到16至17世纪,商业史作家仍强调对外贸易的冒险性。
从15世纪开始,航海大发现、美洲开发等冒险活动的不断深入,深刻影响着当时欧洲民众的思想,“企图逃避政府和公会规章制度对经济方面的限制、希望到另一个容易取得土地的地方去改善财富状况和避免劳动成果被封建主攫取等,都是对于贫穷而具有雄心的人们的一种诱力”,当时不少欧洲人“都看到新大陆会提供他们创造财富或是开始新生活的机会”。尤其到19世纪中叶,美国的土地政策、西部政策和移民政策,让投机精神的有益方面被更多人意识到“到新领域探险,承担风险,而这能为社会带来利益”。
这样投机冒险精神也随着欧美商业活动的发展而得以承继和发扬,成为人们参与市场活动的精神动力之一。在这一精神动力的推动下,欧美的商人及企业为了赢得更多财富,不断拓展商业活动的空间和深度,客观上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现代化的发展。而欧美现代商业领域的各种投机,从精神内核而言都是对前述投机冒险精神的承继。
[3][商业文化对欧美期货市场的影响]
前述影响欧美商业文化的主要因素,同样在欧美期货市场形成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最终参与塑造了欧美期货市场的形态,使得欧美期货市场呈现出鲜明的文化特点。这些作用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商业伦理使得欧美期货市场突出市场导向
一般认为,期货交易最早萌芽于欧洲,规范的现代期货市场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美国。1833年,在芝加哥形成粮食集散市场;1837年,美国的农场主和商人们开始采用远期交货合约形式交易。1848年,由82位商人发起建立了美国第一家交易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之后,交易规则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让交易方式和市场形态发生质的变化,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对冲机制和统一结算的实施,标志着现代期货市场的确立。
从产生背景来看,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欧美期货市场产生的动力源。而在文化层面,正是前述的重商主义思想及新教伦理影响下的“资本主义精神”,使得人们摆脱了封建等级观念和宗教负罪感的束缚,得以更加积极主动地去解决商业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正因如此,面对1840年后激增的谷物交易,谷物交易商在芝加哥河沿岸修建仓库,并设计了滑轮系统、顶部踏车等仓储工具;而面对农产品供需不平衡及时常出现的价格波动,出于避免风险、减少损失的考虑,商人们最终发起成立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
也正是受这些精神的影响,欧美期货市场及期货交易所在文化上呈现出鲜明的市场导向——不断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发展策略、组织形式、产品供给等。
产品供给层面,20世纪70年代,美国通货膨胀率和利率水平双双升至历史高位,加之美国放弃固定汇率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使得汇率振荡,金融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市场整体环境的不稳定性及不确定性,对冲风险需求的激增,为期货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用武之地和发展空间。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首次推出外汇期货,标志着金融期货的诞生。近年来,由于市场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问题以及数字资产持续关注,并由此产生避险、投机等现实需要,欧美期货交易所推出了比特币期货、ESG指数期货等创新产品。为了更好地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欧美期货市场还采取了灵活的产品上市机制,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美国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品种超500个,CBOT当时平均45天就上市一个品种。
组织形式层面,为对市场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自己拓展发展空间、赢得发展主动,自20世纪90年代起,欧美期货交易所掀起公司化浪潮。不少之前实行会员制的交易所纷纷改制成为公司制交易所,为后来交易所间兼并整合、高速发展奠定基础。
商会传统使得欧美期货市场强调行业自律
就机构性质而言,早期的交易所是由现货或实物交易组织发展而来,负责组织并制定章程和规则,实施并监督交易,因此有了“商会”“商业组织”“商品交易所”等名称。CBOT名称中的Board原意为委员会。在其发展早期,CBOT其实被称作芝加哥商会更准确,因为“开始时它只是一种为当地普通贸易以及金融业务感兴趣的人们服务的集会”,在其存续的头10年里中,“它并没有交易所的功能”。
受欧洲商会传统影响,欧美期货交易所设立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业内平稳、迅速地解决纠纷提供途径。因为人们相信,这些涉及交易业务的纠纷应该由生意人解决,而那些不懂商业规范的人易于做出表面合理而实际错误的裁决。正是基于这样的自律传统,“交易规则应该由那些熟悉商业惯例的商人制定”,也成为被欧美期货市场所接受的传统信念。纵观如今的欧美期货市场,尽管政府监管是整个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的核心,但行业自律监管尤其是期货交易所一线监管仍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监管主要围绕期货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来进行,政府监管的效力也主要依靠交易所监管来实现。因此欧美期货市场有着这样的共识:要充分利用期货交易所贴近市场的优势,就需要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赋予交易所更多的自律监管权力。
在1974年成立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相关听证会上,时任CME国际货币市场主席的利奥·梅拉梅德的发言,可谓对这一传统信念和市场共识的承继和总结——“我们的基本信念是:最好和最成功的监管方式就是自律监管。我们认为,任何没有考虑这一原则的立法将不能实现其基本目标。我们相信,交易所不仅拥有必要的、熟练的市场运作知识,而且已经具备了对解决市场的复杂性问题采取正确的管理措施至关重要的人才和专家”。(作者单位:郑商所期货及衍生品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