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字【2021】159号
各会员单位:
为提升对风险管理公司的自律管理水平,推动风险管理公司持续稳健经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经过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制定了《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附件《期货风险管理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说明(试行)》,已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风险管理公司应按规定通过协会“自律服务系统-XBRL数据报送”端口报送各月风险控制指标报表。此外,各风险管理公司应于2022年2月28日前,报送2021年7月至12月各月报表;2022年1月报表报送时限同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