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时间
风险管理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期货公司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二、备案材料内容
(一)备案报告;
(二)期货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业务试点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三)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制度中须包含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风险的监测和风险处置机制,对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的机制,对期货公司与风险管理公司之间、风险管理公司与期货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业务隔离的机制,对风险管理公司相关制度(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和内部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四)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1年《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
(五)风险管理公司验资报告;
(六)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材料形式要件
期货公司通过风险管理公司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的备案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备案报告应有发文字号,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参见FR-01出具。
(二)期货公司最近1年《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加盖期货公司公章,按时间倒序排列。
(三)除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的管理制度文件类型为WORD外,其他备案材料文件类型均为PDF。
本规范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