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时间
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发生变更的,期货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告。
二、报告内容
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利益冲突识别和管理、业务隔离等内容的管理制度。
三、报告形式要件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一)报告正文加盖期货公司公章。(参见FR-02)
(二)附件为变更后的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电子版报告的文件类型:报告正文的电子版应为纸质版备案材料的扫描件,文件类型为PDF;附件期货公司关于风险管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文件类型为WORD。
本规范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