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时间
风险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于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同意其开展某项风险管理服务业务的决议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二、备案材料内容
(一)备案报告;
(二)风险管理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其开展该项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三)业务试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该项业务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定位、主要业务模式、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措施、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该项业务的管理制度;
(五)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材料形式要件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一)备案报告应当载有公司名称、发文字号、成文日期、试点业务类型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参见RM-04)
(二)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开展该项业务的决议原件。
(三)业务试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该项业务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定位、主要业务模式、业务发展规划、风险控制措施、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等内容(多项业务同时备案时,不同类型的业务应当单独制定业务试点方案,并制作目录,目录页加盖公司公章)。
(四)该项业务的管理制度(多项业务同时备案时,不同类型的业务应当单独制定业务管理制度)。
(五)电子版备案材料的文件类型:备案报告及决议应为纸质版备案材料的扫描件,文件类型为PDF;业务试点方案及管理制度的文件类型为WORD。
本规范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