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期货经营机构:
近期,《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信用报告工作规则》已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为确保信用报告的数据源真实、有效,请各期货经营机构补充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共8期)的历史月报数据。
协会将根据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不定期对数据报送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开展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对数据报送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期货经营机构采取相应自律措施。此外,本次历史数据将对各公司的信用报告产生直接影响,请各期货经营机构高度重视历史数据的报送工作,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