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字〔2020〕93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期货经营机构资管业务发展,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期货经营机构资管计划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发行的资管计划依法依规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符合条件的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为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二、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应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科创板、创业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要求;
三、 请有意开展此项业务的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严格遵守科创板、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审慎选择参与项目,理性报价、合规申购,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常若曦,010-88086646;高晶,010-88086889)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