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协字〔2019〕87号
各期货公司及资产管理子公司:
为进一步摸清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掌握业务风险底数,加强风险防控措施,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五十条“发生对资产管理计划有重大影响事件的,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的相关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应建立重大事件报备机制,及时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件范围
期货经营机构发生对资产管理计划有重大影响或对资产管理业务开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 资产管理业务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
(二) 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出现违法违规或玩忽职守行为的;
(三) 资产管理计划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导致兑付风险、重大亏损或清盘的;
(四) 资产管理计划出现重大客户纠纷且客户向有权机构投诉或诉讼的;
(五) 与资产管理业务有关的负面舆情报道,且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 资产管理业务出现其他重大事项的情形。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期货经营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重大事件报备表》,发送至资管业务专用邮箱(加盖公章PDF版本和WORD版本)。根据重大事件处理进展,至少每周向协会更新事件处理情况。根据《管理规则》第五十二条,协会有权对未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的期货经营机构采取自律处罚措施。
三、联系方式
资管业务专用邮箱:ziguan@cfachina.org
联系人:高 晶/88086889 孙湛林/88086979
特此通知。
附: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重大事件报备表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