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时间
期货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做出同意以部门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后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履行备案手续。
二、备案材料内容
(一)新增业务备案
1.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报表;
2.期货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3.期货公司具备申请登记资产管理业务条件的声明;
4.期货公司拟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的名单、岗位设置、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承诺;
5.包括且不限于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制度文本。
(二)转换展业主体
1.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报表;
2.期货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撤销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备案而转以经营机构部门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3.期货公司具备申请资产管理业务条件的声明;
4.期货公司拟分管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的名单、岗位设置、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承诺;
5.包括且不限于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等资产管理业务相关制度文本。
6.期货公司对其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正在运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及过渡方案的说明。
三、登记材料形式要件
期货经营机构提交的登记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报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参见备案附件1)
(二)期货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应与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报表中所申请的备案事项相一致。
(三)期货公司具备申请资产管理业务条件的声明应包括以下内容:自身是否具备“良好法人治理结构及完备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制度”;是否“最近2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最近1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无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受到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1年内未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是否“设立投资研究部门,且专职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不少于3人”;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信息技术系统”做出声明。
(四)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备案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不存在相关情况应填无。岗位安排和备岗安排应填写(投资经理/交易执行岗位/风险控制岗位/信息披露岗位/合规岗位)。备注应填写(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投资经理/工作人员)。(参见备案附件2)
(五)资产管理业务人员信息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不存在相关情况应填无。(参见备案附件3)
(六)期货公司应就申报的有关人员“最近3年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被采取监管措施或自律管理措施,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出具承诺。
(七)期货公司对其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正在运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及过渡方案的说明,应包括存续产品的现状及后续运营方案,与现有客户的沟通协商情况,风险事项说明。
四、材料的提交
相关材料应按照本规范中的材料顺序,逐一填列、撰写并打印,加盖公章后扫描,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ziguan@cfachina.org)。
本规范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