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期货公司或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协会履行登记手续。依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流程分为期货公司提交材料、初审、复核、部门会议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核、领导批示、公告等环节,备案由会员二部(筹)负责。
一、备案流程图
二、备案流程简介
(一)登记材料受理
期货公司按照《管理规则》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申报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材料规范》)制作资产管理业务登记备案材料,将电子版材料按照格式要求发送至协会资管邮箱,同时提交纸质资料。纸质版材料由公司指定人员持公司介绍信及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送交至协会。需提交的材料有:
1. 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请报告;
2.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登记申报表;
3. 期货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或同意设立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具);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5. 期货公司最近6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汇总表(SR-1表)》;
6. 期货公司最近1年的合规经营情况说明;
7. 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简历、相关任职资格和从业资格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诚信合规证明材料;
8. 有关经营场地和设施的情况说明;
9. 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主办人员初审
审查旨在确保期货公司提交的材料要件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合规完备。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部在接受期货公司提交的材料之后,按照备案文件受理顺序安排审查,分配主办及复审人员。审查人员根据《管理规则》、《材料规范》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材料的形式要件以及材料内容两方面进行审查。
主办人员对备案材料审查后,对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报至复审人员。
(三)复核人员复审
复核人员根据《管理规则》、《材料规范》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期货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以及主办人员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复审,复审完毕后出具复审意见。
(四)部门会议讨论
主办人员将期货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及审核人员的审查结果、发现问题、处理方案等提交至部门会议研究讨论,做进一步审核、判断。
(五)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会议讨论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根据《管理规则》、《材料规范》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六)领导批示
会员二部将期货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以及审查意见汇报领导。
(七)协会出具补正通知 & 备案完成并在协会网站公示结果
如果审查未通过,由主办人员根据审查的结果,向期货公司出具补正通知,列明审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补正建议,并通知期货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备案材料。根据《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期货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如果审查通过,由主办人员将备案结果在协会网站上公示,并向期货公司发送备案申请的复函。根据《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内予以备案。
三、备案流程相关的其他事项
期货公司在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时,如遇问题可与协会会员二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咨询,协会人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协会相关人员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如遇问题将与期货公司相关联系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期货公司应及时配合协会人员工作。
备案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员部将与公司进行深入沟通并进行研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